泉州厦门福州漳州莆田龙岩三明南平宁德其他城市 加入收藏
首页 > 监理工程师 > 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
  • 资料名称: 监理师复习资料:《理论和相关法规》第三章
  • 查看次数: 1196
  • 下载次数: 374
  • 下载要求: 0积分
  • 文件大小: 23.43KB
  • 文件格式: doc
  • 更新日期: 2008-5-16 15:03:11
  • 下载地址: 点击下载
  • 资料简介:
  • 建设工程主要管理制度

    (一)项目法人责任制
    为了建立投资约束机制,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,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,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,即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、资金筹措、建设实施、生产经营、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,实行全过程负责的制度。
    1.项目法人
    国有单位经营性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在建设阶段组建项目法人。项目法人可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(以下简称《公司法》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(包括国有独资公司)和股份有限公司等。
    2.项目法人的设立
    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,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,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。项目可行性报告经批准后,正式成立项目法人,并按有关规定确保资金按时到位,同时及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。
    3.组织形式和职责
   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。董事会由投资方负责组建。有控股或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东会、董事会和监事会。董事会、监事会由各投资方按照《公司法》的有关规定组建。
    4.项目法人责任制与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关系
    (1)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必要条件。
    (2)建设工程监理制是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本保障。